根据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京中党发[2022]130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东方学院原院长刘仁权同志进行任期(2021年1月-2023年11月)经济责任审计,本次审计工作自2024年5月18日起,时间3周左右,审计组长高筱箐。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或发邮件到审计处邮箱(bzysjc@b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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