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审计公告» 财务审计

关于对刘仁权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京中党发[2022]130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东方学院原院长刘仁权同志进行任期(2021年1月-2023年11月)经济责任审计,本次审计工作自2024年5月18日起,时间3周左右,审计组长高筱箐。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或发邮件到审计处邮箱(bzysjc@bucm.edu.cn)。

   办公地址及电话:和平街校区学七楼408, 64287533

            良乡校区综合楼346,   53911743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