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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卢颖、闫永红等12名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及《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京中党发〔2022〕130号)的规定,按照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58日起,对11个单位涉及的12位领导人员(见附表)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现场审计时间4周左右。

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学校党委工作要求情况,推动单位事业发展情况,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单位事业科学发展。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或发邮件到审计处邮箱(bzysjc@bucm.edu.cn)。

   办公地址及电话:和平街校区学七楼408 64287533

            良乡校区综合楼346   53911742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