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主管领导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校的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事项如下:
(一) 校级及学校二级管理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
(二) 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情况;
(四)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 学校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六) 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管理、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七) 大型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情况;
(八) 学校内控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情况;
(九)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
(十) 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学校、本单位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一) 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